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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前支付律师费,也算转移财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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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有不少客户咨询,离婚前支付律师费,是否算转移财产?对于这种大额支出,对方是否有权主张要回一半。
不得不说,能提出这样问题的客户朋友,确实是经过思考的,而且平时也没少看陈律师的公众号和视频号。
没错,律师费是在离婚前支付的,出资的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支付的金额也许或许大概可能似乎也不算特别低。
但这肯定不算转移财产啊。
因为,律师费属于合理支出。
衍生一下,如何认定离婚前的大额支出呢?司法实践中,法院一般会允许双方查询对方过去1年的银行流水,超过5000元的为大额支出。如果无法解释这笔钱的用途和去向,理论上,对方可以主张追索一半。
随着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人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。5000元的支出对很多家庭来说可能已经不算“大额”。忘记钱花去哪了,又没有留存证据证明开销的合理性,这笔钱就会被追索吗?
不一定。
在近期经办的一起案件中,法院给出了这样的观点:
家庭日常支出较为琐碎,项目繁杂,加上家庭生活领域并非商业领域,不宜苛求当事人对每一笔支出保留证据用于日后离婚诉讼之用。因此,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已经支出的款项,除能够证明是恶意转移隐匿的,均应视为已被用于正常的家庭开支。
对于日常开销,法院并没有过于严苛地要求当事人证明支出的合理性。
回到一开始的话题,因为支出律师费的合理性毋庸置疑,所以这个假设根本是不存在的。
一样的,法院还是会根据合理性进行判断。主要看你支付的这全部家当有多少钱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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